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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使用快捷支付需留心信息安全
作者:邱欣怡 刘浩


  本报上海讯(邱欣怡 记者刘浩)上海市消保委近日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便捷支付的同时,也要加强自我保护。
  明确转账对象。消费者应到指定收银柜台支付,转账支付时必须明确收款方是否为关联的企业账户。2017年7月,消费者朱女士在某商场购买家具,销售人员声称要想以8.95万元的最低价买到家具,就要多支付定金,并通过转账支付余款。朱女士当即转账1万元定金至对方指定的私人账户,之后陆续通过转账付清全款。到约定送货时间时,商家却迟迟不肯送货。同年11月底,朱女士至商场才发现该店铺已撤柜。
  保留消费凭证。消费者顾女士于2017年11月在某商场购买服饰,通过快捷支付付款后忘记拿走购物小票,几天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去换货,商家以无法提供购物小票为由设置换货障碍。
  注意支付安全。消费者须注意“小额免密”“自动扣款”“已签约免密支付”等选项。消费者耿先生于2018年1月发现每月被自动扣除视频网站收看费用,联系客服人员之后被告知需在设置中自行关闭自动扣款业务。
  此外,消费者还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谨慎对待社交软件中出现的各类链接,勿轻信点击,谨防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被盗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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