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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旅游委联合通报旅游侵权典型案例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近日,湖北省工商局联合湖北省旅游委通报了4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品质游”变“购物游”
  2017年10月底,湖北省宜昌市消费者胡女士夫妇向该市蜜羊羊保健品专卖店缴纳1560元,参加该店组织的“缴纳780元定金,享受2年5次旅游”的优惠活动,该店承诺全程品质游,不强制购物。11月初,胡女士夫妇另外缴纳1080元费用后,参加了该店组织的第一次活动——厦门6日游。胡女士反映在此次旅游行程中,几乎每天都有购物行程安排,特别是11月16日在武夷山度假区旅游贸易城福瑞德珠宝店,更是被强制购买珠宝、玉石等产品15196元,全程购物达2万多元。返回后胡女士第一时间到宜昌市工商局进行投诉,要求退还11月16日的购物费用。
  宜昌市工商部门调查后约谈涉事保健品专卖店。经调解,该店配合追回胡女士在武夷山的珠宝购物款15196元。对于投诉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行为,宜昌市工商局、宜昌市旅游委另案处理。
国内游违规掺入“边境游”
  游客汪先生、廖女士夫妇投诉反映,他们通过“蝶恋花艺术团”微信群报名,参加了2017年2月26日出发的“缅甸花开——昆版双飞六天”旅游,行程中汪先生因突感身体不适去世。廖女士等人3月6日到武汉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反映此事,要求组团社——武汉众诚假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诚假日国旅)承担赔偿责任。
  经武汉市旅游委核查,本次旅游行程安排较为紧凑,途经路线较长,有部分行程是在边境(缅甸境内)完成,因游览、购物点较多,经营成本相对较低,“蝶恋花艺术团”微信群的联络人将此行程冠以“免费云南、缅甸旅游”的不实信息,吸引了游客汪先生、廖女士报名。而具体操作此团队的众诚假日国旅根本不具备边境游的特许经营资质,擅自在国内游行程中掺入边境游行程,属于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
  鉴于以上核查情况,武汉市旅游委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对该旅行社处1万元罚款,并处停业整顿5天;对有关责任人员各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适宜老年人游未告知
  2017年4月,游客王先生在湖北省黄石康辉国际旅行社报名,参加“凤凰古城、夯吾苗寨、张家界溪布街汽车三日游”。因行程安排较为紧凑,加之旅途中交通工具使用频繁,搭乘时间较长,不适宜老年人出行,而旅行社在合同及相关附件材料中没有尽到充分告知义务,使得王先生在行程中因自身原因突感不适,送医抢救后亡故。其家属将黄石康辉国际旅行社投诉到黄石市旅游质监所,要求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经核查,黄石康辉国际旅行社在操团过程中虽正常落实了行程安排,所租用的车辆也符合旅游客运资质,但该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中,对行程中因参观、购物所应停留的时间、停留次数等具体事项没有对游客进行充分告知,是造成王先生无法对自身条件能否承受旅游行程安排进行合理判断的客观原因。因此,黄石市旅游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黄石康辉国际旅行社处以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超范围承揽业务被罚
  2017年3月2日,湖北籍游客朱某在武汉中国旅行社松涛苑门市部报名,参加了该社组织的巴厘岛七天五晚旅游。行程中游客朱某不幸发生意外身亡。
  经查,武汉中国旅行社松涛苑门市部在接待招揽这起旅游业务时,使用自印的《旅游合同》和私刻的印章与游客签约。门市部收取游客团费后,不交旅行社总部财务、不上旅行社总部业务系统,不报旅行社总部计调统一操作,而直接与地接社确认了旅游业务,并付款完成交易,获利401元。
  武汉市旅游委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旅行社门市超范围承揽旅游业务的案件,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武汉市旅游委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武汉中国旅行社总部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01元,并处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湖北省旅游系统目前罚金最高的一起行政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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