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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号文剑指P2P平台乱象
作者: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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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聂国春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的通知》(俗称 “29号文”),明确指出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取得金融牌照方能从事。
剑指互联网资管乱象
  资管业务包括了银行理财、信托、保险、基金(公募、私募)、券商资管、金交所产品等范畴,P2P产品不在此列。但是,29号文一出,瞬间引爆了互联网金融微信群。
  一位网贷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之所以会对网贷行业造成影响,主要是因为部分P2P平台将资管业务作为“创新”模式进行经营,其路径主要是:P2P平台通过引入一家受托公司,以“定向委托投资”关系设立由券商资管或基金子公司所发行的资管计划,将资金投向了包含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等固收类资产,包装后的产品形式令普通投资者难以区分。上述产品和P2P相比,一般借款金额比较大,突破了网贷监管对单一借款人限额的要求,风险通常也会更高。
  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指出,互联网平台进行定向委托计划、收益权转让等业务一直是监管盲区,在P2P业务监管明确之后,这类业务不允许通过网络借贷中介平台来操作,部分平台将上述业务进行拆分,有些平台则主打定向委托融资。29号文对此类业务乱象进行了明确监管,意味着长久以来存在与网贷平台上的各种资管计划、理财计划、定向委托融资等项目将被彻底终结,长期以来通过网贷平台和地方交易所以及一些类金融产品的资管灰色地带被彻底重视并清查。“早在2015年,我就强烈反对一些传统金融通过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创新通道向公众抛售劣后资产,这严重违背了投资的适当性原则。该项政策的出台也表明,此前有些机构通过互联网通道,试图绕开监管,是行不通的。”北京互金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说。
明确资管须持牌经营
  事实上,早在两年前,监管层就已经做出了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资产管理业务的顶层指导意见。29号文在资产管理业务的表述上,并无新的突破。
  根据29号文,互联网资管业务属于金融业务,需持牌经营,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牌照和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
  29号文明确指出,“定向委托投资”“收益权转让”等常见业务模式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同时,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29号文还提出了互联网资管业务存量的去化期限。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未按期去化的纳入取缔类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及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此文件的核心要求就一点——持牌经营。无论是发行资产管理产品还是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必须持牌经营。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放的一些许可证,并不算牌照。”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说。
冲击三类P2P网贷平台
  网贷之家研究员杨骏敏认为,在29号文的监管下,网贷资管业务只有两条路可以走:一是获得金融机构牌照或取得资管产品代销资质维持现有业务,二是清理存量业务以避免被认定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进而被取缔。但对于大部分互联网平台而言,获取传统金融机构牌照几乎不可能,获取资管产品的代销资质现在也难于上青天。
  以基金代销牌照为例,目前共有116家第三方理财机构获得基金代销牌照,2017年上海地区仅有两家公司拿到代销资质。因此,对于没有资质的互联网平台而言,消化存量、下架此前代销的资管产品将是唯一出路。
  杨骏敏指出,互联网资管新规可能会对三类P2P造成冲击:其一,将资管业务从原有P2P业务中剥离,宣称“我不是P2P”的平台;其二,引入基金、保险等资产管理产品打造一站式理财的平台;其三,代销违规金交所产品的平台。
  “不过,第一类平台剥离后大多数拥有发行或代销的资质,违规平台数量较少,存量也小。一站式财富管理型P2P则多采用‘引流’而非‘代销’模式。至于P2P+金交所的合作模式,在去年金交所整顿过程中大部分平台已经下架金交所产品,存量规模较小。因此,29号文总体涉及范围较窄、影响规模较小。”杨骏敏说。
警惕无证经营资管平台
  面对监管叫停无牌互联网资管业务,很多投资人担心自己的资金安全。那么,29号文对我们投资理财有何影响呢?
  其实,监管层对此已有安排。29号文指出,各省整治办在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做好风险应对预案,避免形成连锁反应和交叉传染,对拟取缔对象要稳妥制定取缔方案,协调机构实际控制人做好兑付安排。“毋容置疑,金融消费者的财产权是监管当局十分看重的。”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认为,如果投资者恰好购买了被点名的这几种产品,考虑到平台须最迟于2018年6月底之前将其压缩至零,估计在最近这段时间,平台就会督促借款人提前还款或采取其他折中措施。届时,投资者将提前收回本金和收益。即便到期未能清零面临取缔,也有取缔的兑付安排。
  91科技集团董事长许泽玮表示,29号文规定资管业务剥离企业需一并验收,形成一票否决的备案条件,将有力地保证网贷平台自觉清理违规的互联网资管业务。同时,也让网贷平台更加专注于互联网信息中介平台的定位,帮助投资人认清作为中介的真正的“网贷平台”。
  业内人士提醒:违规产品的逐渐清退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规范发展,但在近期投资过程中,投资者仍须警惕无照经营资管业务的平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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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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