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桑雪骐)在近日召开的第二届电子商务法治高峰论坛上,与会专家围绕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电子商务规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电子签名法》在电子商务中的作用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韦犁认为,电子商务立法要兼顾对电子商务的促进、规范和保护的作用,而这三种关系又是互相博弈的关系。同时,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正在演变出越来越多的新模式,因此,立法如何达到上述三方面的作用,又能跟得上行业的发展变化,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应确立七项规则,包括交易平台的赔付先行的规则、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交易信息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电子商务法应明确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和引导规则、实施格式合同备案规则和公平竞争审查规则。
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表示,《电子商务法》已经经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12月的初审和2017年10月份的二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要将《电子商务法》的制定纳入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