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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宝石”背后是传销陷阱
1100余人被骗8270余万
作者:葛绍刚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葛绍刚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为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帮助群众了解犯罪手段,以免遭受经济损失,公布了一起传销诈骗典型案例,犯罪分子谢某利用劣质“蓝宝石”诈骗了8270余万元,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据了解,2014年,山西籍男子谢某因参与传销被判入狱。刑满释放之后,谢某先后辗转多地,注册网店销售日杂百货。天长日久,他觉得打工卖百货实在太辛苦,便开始故伎重演。回想起之前的经营模式,谢某决定干一番“大事业”。
  2014年,谢某在山东开了一家珠宝公司,对外宣称这是一家有矿区、有实力的企业。为了让别人觉得真实可信,谢某还在江苏扬州、河南新乡等多地开设了珠宝直营实体店,并在网上商城开设旗舰店,对外宣称要建立一个年产量950万克拉的宝石加工基地。
  在扩大宣传的同时,谢某一门心思其实在于吸纳会员。按照谢某制定的规则,参与者只要分别缴纳1万元、3万元、5万元,就可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并获得不同级别的宝石。但事实上,这些所谓宝石,全都是他以十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价格,从山东省昌乐县一些小作坊里购买的。
  谢某声称,在该公司购买珠宝成为会员后,可以享受消费分红、销售分红、互助分红和循环理财等好处,不仅入会时的消费会每月按比例返还,发展下线还有提成。参与者只要成为会员,可以按照每个月8%的比例获取回报,投资1万元,每月可以得到800元的回报,1年就可以获利9600元。短短3年的时间里,该珠宝公司共发展会员1100余人,非法获取会员费8270余万元。
  最终,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巨额分红,谢某被诉至法庭,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当前,传销活动“新衣”不断,有的打着“金融”“电商”的幌子,有的以“国家工程”“养老”“慈善”的名目出现,有的以销售烟酒、珠宝、保健品掩人耳目。润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案件中,无一例外是以极高回报率来诱惑、煽动群众参与其中,但不管是什么花样,缴纳入会费、拉人头发展会员、组成层级团队计酬这3点是认定传销的“照妖镜”,只要符合这3点,就基本可以认定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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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规直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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