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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代客理财须过三关
作者:聂国春


  “行百里者半九十”,资管新规的正式发布只是一个重要的开始。要实现资管业务“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还需要迈过三道关。
  第一道是规范经营关。尽管资管业务产品规模已达百万亿元,但有些资管机构受利益驱使,在产品设计、宣传推介、信息披露等方面有意无意地回避投资存在风险的本质特征,混淆投资与储蓄的差别;有些资管机构推出的产品存在多层嵌套,风险底数不清,资金池模式蕴含流动性风险;有些资管机构还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管产品,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的行为,没有将 “适合的产品卖给适合的投资者”。因此,要回归本源,资管机构既要规范经营,使自己的产品与经营行为合规合法,也要强化产品信息披露,让投资者在明晰风险、尽享收益的基础上自担风险。
  第二道是投资者教育关。在过去的理财业务中,部分资管产品采取预期收益率模式,过度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所投资金融资产,基础资产的风险不能及时反映到产品的价值变化中,投资者不清楚自身承担的风险大小,进而缺少风险自担意识。另一方面,刚性兑付偏离了资管产品“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质,抬高无风险收益率水平,干扰资金价格,不仅影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弱化了市场纪律,导致一些投资者冒险投机,金融机构不尽职尽责,道德风险较为严重。因此,打破刚性兑付,首要的是加强投资者教育,让投资者认识到其中的风险,树立风险理财意识。
  第三道是金融监管关。资管产品多层嵌套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复杂程度,导致底层资产不清,也让投资人难以看清风险,这就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意见》明确提出,资管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管产品。也就是说,资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不过,此前因为分业监管下标准差异导致各资管机构进行监管套利,因此,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实施功能监管,是规范资管业务的必要举措。当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要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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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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