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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巨峰海晶盐碘含量不合格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第一季度对食盐的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检商品195批次,有117批次加碘食盐,78批次未加碘食盐,涉及11家省内生产企业和25家省外生产企业。结果显示,合格192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8.46%。不合格项目为碘含量、水分、氯化钠。
  本次抽检依据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T5461-2016《食用盐》、GB2687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碘含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要求。未将标签项目纳入监督抽检的范围,但发现部分样品标签标注存在瑕疵,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约谈了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食盐生产企业,责令相关企业依法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找不合格原因,排查质量安全风险,采取整改措施,履行法定义务。
  不合格产品涉及:
  标称山东无棣精盐厂生产的商标为巨峰牌海晶盐,碘‖12mg/kg‖<5mg/kg不合格。
  标称青岛盐海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海若+(图形商标)青岛天然海盐,碘‖10mg/kg‖<5mg/kg;水分‖8.03g/100g‖≤6.35g/100g;氯化钠‖88.93g/100g‖≥91.25g/100g不合格。
  标称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生产的商标为中盐+(图形商标)海藻盐,碘‖26mg/kg‖<5mg/kg不合格。(注:经查实,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未生产该批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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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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