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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消协与沈阳市检察院 共建消费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记者近日获悉,辽宁省消费者协会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消费侵权公益诉讼及惩罚性赔偿相关事宜座谈会。据悉,双方将共建消费侵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在开展公益诉讼等方面进行合作。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在座谈会上表示,公益诉讼既要保护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要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作贡献,消协组织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大胆创新,在此方面积极发挥引领作用。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处长吕昆玉表示,沈阳市检察机关可以与消协组织互通资源,积极配合,建立起消费侵权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座谈会上,辽宁省消协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就以下两项工作达成合作意向:一是针对一些影响力较大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双方合作作为诉讼代理人,支持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二是针对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侵权问题,开展公益诉讼。
  自去年7月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国全面开展以来,辽宁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42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被破坏的林地、耕地、水源等面积2.18万余亩,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1.59万余吨。此次辽宁省消协与沈阳检察机关达成公益诉讼合作意向,将推动辽宁公益诉讼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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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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