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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
推“诉转案”解预付式纠纷
作者:余知都


  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预付式消费在给人们带来实惠与便利的同时,消费纠纷也不断涌现。近日,记者获悉,湖南省株洲市工商局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置办法,有效监管预付式消费领域,处理好消费纠纷。
  株洲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科科长许辉英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介绍说,今年1-3月,该局12315投诉举报信息系统受理预付式消费投诉136件,涉及八大消费领域,包括13类消费项目,主要集中在服务类消费。其中,健身服务45件、美容美发服务23件、摄影服务28件、餐饮服务11件、参观游乐服务9件、洗浴按摩服务7件、干洗服务和住宿服务各3件、整形服务和洗车服务各2件。
  许辉英表示,预付式消费主要存在5个方面的风险:发卡(券)商家卷款逃跑;发行主体变更,继受主体不承认原主体发行的消费卡券;发卡商家单方设定卡(券)有效期,并规定到期作废,余额不退;购卡(券)时的承诺不兑现,实际消费内容与承诺不符,使用卡(券)消费受到诸多限制;经营者单方规定预付卡(券)未消费完,余额不退。
  为有效解决预付式消费纠纷,株洲市工商局在详实调研的基础上,开出了4剂良方:
  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预付式消费中以不平等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行为,经营者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予以严查。对预付式营销企业存在不按期年报、或者年报信息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系不上等原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以及企业因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即“黑名单”,并予以信用惩戒。
  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启动预警制。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预付式消费投诉后,对社会影响较大或性质恶劣,涉及消费者众多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公众发布消费警示。
  完善衔接机制,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预付式消费投诉举报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情节、造成的后果达到涉嫌犯罪追诉标准规定的,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工商机关在执法检查或接受举报投诉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书面通报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工商机关向公安机关通报明显涉嫌犯罪线索,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通报函》及相关材料”,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涉及违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违法行为,向商务部门移交,通报案情。
  完善消费维权共治格局,引导预付式营销健康发展。对于预付式消费营销中“跑路”的经营户,市场监管部门建议被侵权消费者走司法途径维权,法院将“老赖”商家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予以惩戒。有关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规范,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建立预付费式消费风险基金制度。建议引入第三方支付方式等资金监管方式,防止因经营者抽逃资金或破产等原因,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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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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