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虚假标称非转基因
福建吉农食品被罚32万余元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明明用的是转基因原料油,却不按规定在外包装上显著标注,甚至故意虚假标称为“非转基因”。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福建吉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食用调和油案处理结果,没收该公司相关批次食用油并处罚款323572元。
  日前,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栏目报道,福建吉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食用油生产企业在食用油生产中通过添加廉价转基因大豆油降低成本,对外谎称采用高比例高价的玉米油或橄榄油,企业虚假标示,偷工减料。该公司董事长承认,净含量5L装的橄榄调和油,配料表里标称含有6%橄榄油,实际仅在3%至4%之间。
  对此,福建省、福州市、闽候县等三级食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于当天赶赴福建吉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全面调查,对该公司被曝光的的疑似问题食用油、台账和标签进行了封存,并责令相关企业停止生产并召回相关问题产品。
  据了解,福州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封福建吉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产品,包括80箱“香天下”花生调和油,并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查还发现,该公司生产的两种不同规格合计40箱的班仑橄榄玉米调和油,使用的原料油属于转基因产品,却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该公司生产的两种不同规格合计170箱“莫兰蒂”橄榄调和油,以及规格为5升/瓶20箱的“康艾美”橄榄调和油,使用的原料油属于转基因产品,却在外包转上标注“非转基因”字样。
  近日,福州市闽候县荆溪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根据《行政处罚法》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130箱标签不符合规范的食用油,没收违法所得1652元,合并处以罚款323572元。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3 版:要闻·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福建吉农食品被罚32万余元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