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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重击虚假宣传
浙江率先开展专项行动,查处案件1098起,涉案金额4亿余元
作者:沈雁 郑铁峰


    ■沈雁 本报记者 郑铁峰
  6月12日,浙江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务公示会,通报了专项执法行动情况。《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今年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的第一年,今年年初,浙江在全国率先组织开展了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围绕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网络交易、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老年人保健品推销等行业领域,重点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七大类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守护市场公平,维护消费者权益。
  据不完全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6万人次,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098起,涉案金额4.38亿元,罚没款5554万元,查处了一批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社会反响强烈、严重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大要案。
  净化网络市场环境方面,查处涉案金额超3.2亿元的网络刷单平台案,对涉案刷单平台顶格处罚200万元;查获全国首例跨境电商平台虚假注册、虚构交易案。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通过“搭便车”“傍名牌”欺骗误导消费的混淆行为,查处了一批仿冒“古越龙山”“塔牌”“浪莎”“欧普”混淆案件,有效保护了传统老字号和名企、名品的声誉和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查处了一批以虚假宣传为手段欺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和通过夸大消费者身体问题、虚构美容产品功效,诱导消费者透支消费的违法行为。
  在保护企业核心知识产权方面,查处了一批通过窃取企业生产工艺、实验数据和通过“恶意跳槽”手段等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案件。在整饬社会营商环境方面,查处了一批旅游、家装、网络营销等行业以商业贿赂、商业诋毁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刷单炒信被罚200万元
  4月9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金华吉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虚假交易案,处顶格罚款200万元。
  经查,金华吉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自建服务器,使用刷单平台系统,利用计算机模拟手机客户端操作的方式虚假下单采购商品,使用网络采购的空包物流单号或商家自行联系的物流发送空包裹,欺骗第三方交易平台取得交易记录,完成刷单炒信全部流程。经统计,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18年3月21日案发,共有刷单记录18.9万单,涉及刷单商品金额为2015.8119万元,获取佣金209.5万元。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3月21日,收取商家用于刷单的款项合计3.2亿元。
  当事人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提升网店的信誉,提高产品销量,获取佣金,其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组织虚假交易行为。由于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金额及刷单交易笔数特别巨大,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款200万元。
“专家”谎称快得癌症
  5月28日,丽水从严从重查处当事人丽水市天行健商贸有限公司利用虚假宣传手段销售老年保健食品不正当竞争案,对该公司处顶格罚款100万元,并为老年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万余元。
  经查,今年1月23日至26日,当事人丽水市天行健商贸有限公司锁定老年人为目标客户,以公司有活动且有免费礼品为诱饵,诱使70多位老年人到该公司经营场所集中,现场通过广州市雅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直播视频,宣称澳益佰牌金枪鱼油软胶囊含有DHA成分,能提高人体免疫力和激活细胞,对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有效,以现场会议推销的模式进行宣传销售。至案发,采取上述方式召开会议4场次,对外销售162盒,购进价680元/盒,实际销售价1330元/盒,销售金额共计215460元,获利48750元。当事人还于2017年12月26日至28日,以年终感恩免费旅游为噱头,组织近30名老年人到千岛湖免费三日游,再通过所谓的“专家”对这些老年人进行身体检查,谎称部分人已快得癌症,故意制造恐慌气氛,然后借此推销声称可以治疗癌症的“八系添膜艾止康胶囊”保健食品,促使老年人在恐惧心理作用下购买产品12箱72瓶,计29880元。当事人抓住老年消费者心理,层层诱导,夸大、虚假宣传保健品功能,其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由于当事人主观故意明显,手段恶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款100万元。
美容美体小病大治
  3月8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温州晶妍美容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作出高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7年7月1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当事人温州晶妍美容有限公司为吸引客户接受其服务和购买其产品,将客户身体方面的小问题夸大化,严重化,造成客户心理恐慌,进而借机向客户虚构和夸大其美容美体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功效,以达到让客户接受服务和购买产品的目的。此外,当事人为达到交易目的,在经营过程中不考虑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甚至诱导消费者采用信用卡套现、微粒贷、花呗、借呗、拍拍贷等网贷方式支付消费,使消费者经济状况陷入困境,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至案发,当事人以虚假宣传方式获取经营额高达940.1万元。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对其服务和产品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90万元。
吹嘘“买一层赚两层”
  针对房地产项目暗藏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诸多违法问题,嘉兴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抓准点位,亮剑房地产行业,4月27日,查处桐乡森茂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案,处罚款31万元。
  经查,当事人桐乡森茂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在2017年9月14日取得类别为“写字楼”“商贸”、用途性质为“办公、商业服务、酒店”的《商品房预售证》后,为达到推销楼盘和提高销量目的,擅自更改房屋使用性质,故意模糊房屋功能效果、无依据扩大房屋保值效果,在其售楼中心和举办的营销活动中,通过现场讲解及散发宣传页的形式,以“买房可以迁户口”“所购房屋为学区房、住宅房”“房屋面积36㎡秒变80㎡、买一层赚两层”等为噱头对外进行宣传和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处罚款31万元。
看电影“送新车”
  2月26日,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当事人杭州萧山某国际影城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其组织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该局近日将对其依法予以处罚。
  经查,当事人杭州萧山某国际影城有限公司于2月16日至2月23日在其经营场所举办“喜迎新春 旺年送新车”的抽奖活动,活动期间,到影城观影的消费者可凭电影票免费抽奖,一等奖为知豆D2S纯电动轿车使用权一年(该车现场标价6.98万元)。2月24日下午2点,当事人通过公开抽奖确定中奖消费者为汪某,并于2月26日与汪某完成抽奖活动后期交接事宜。
  当事人举办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设置的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其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牛肉丸”无牛肉成分
  4月20日至5月10日,绍兴市开展火锅行业专项整治,发现普遍存在品名宣传与实际不符的问题。部分火锅店经营者通过点菜单或者服务员当场介绍的方式,对菜品成分、产地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如将无任何牛肉成分的“濑尿肉丸”宣称为“牛肉丸”,将原产地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羊肉宣称为“新西兰羊肉”,将调制饮料宣称为“鲜榨”“现榨”饮料等,此类行为已成为火锅行业不法经营者惯用的手段。上述行为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行为,绍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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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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