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银保监会近日给保险公司下发《关于报送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函件》),要求保险公司应于6月22日前上报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制度的建设和开展情况。
据悉,此次上报工作主要是为了落实去年9月份原保监会下发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的意见》的实践情况。《函件》中提到的保险公司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别为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和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平台及信息发布情况。
具体而言,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机制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是否把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纳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常工作体系;指导分支机构开展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情况;与新闻媒体等联动协同情况。
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明确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流程,规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保险消费风险监测、识别、评估机制情况等。
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平台及信息发布情况则主要包括:本单位设立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平台情况;通过平台发布保险消费风险提示信息情况;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保险消费风险提示的转载情况等。(刘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