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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美化额头 不料弄瞎左眼”追踪
无资质注射者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作者:张恒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恒)3年前,大连26岁漂亮女孩李某因为爱美打了一针玻尿酸,竟导致左眼失明(详见《中国消费者报》2016年2月17日1版 《本想美化额头 不料弄瞎左眼》)。近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注射者王某没有医生执业资质,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6岁的大连女孩漂亮开朗,2016年1月3日下午,李某在王某的微整形门店接受玻尿酸药剂注射,导致左眼失明。医院诊断书显示,李某“左眼眼动脉阻塞”“左眼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
  2017年11月16日,大连市中山区检察机关以犯非法行医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17日、5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没有医生执业资质并没有经营美容业务资质的情况下,租赁中山区明泽街一房间,通过陌陌、微信等聊天软件对外发布注射玻尿酸美容的广告,招揽生意。经辽宁学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事件相当于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构成六级伤残等级,属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系情节严重。
  本案在审理期间,王某的亲属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书,赔偿李某45万元,李某不再追究被告人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行医罪。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害人明知王某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前去接受美容治疗,对其受到的伤害负有一定的过错,故依法应酌情减轻对被告人的处罚。王某系初犯、偶犯,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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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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