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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宏洁芪苓氨基酸口服液不合格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6月21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此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3大类,共抽检78批次,其中合格77批次,不合格1批次。
  据了解,标示为江西省樟树市宏洁药业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日生产的宏洁牌芪苓氨基酸口服液,可溶性固形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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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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