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网聊交友设传销陷阱
11人被判刑
作者:王晓羽 李建
图片


    谢正军/图
■王晓羽 本报记者 李建
  网上聊天交友可能陷入传销陷阱。不久前,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对6起传销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11名被告人因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被判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梳理案件判决书发现,这6起案件中,除两起是以承诺介绍工作为名将受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实施非法拘禁外,其他4起均是以网上聊天、交友约会的名义诱骗他人到约定地点,而后非法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并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的。最终,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其中最高的为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玫瑰之约套牢
  2016年10月22日23时许,被害人孙某被“女网友李晓婷”(实为被告人雒顺民,男性)以见面为由,约到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北小营村一处传销窝点,随即被限制人身自由,并逼迫其加入传销组织。其间,被告人张景伙同李杰、刘俊吉、杨凯鹏使用暴力殴打被害人孙某。张景和刘俊吉两人还采取暴力手段获得孙某手机及支付宝密码,将孙某银行卡内的4.4万元钱转走。
  2016年10月27日,孙某被解救。经司法鉴定,孙某左侧多发肋骨骨折,左侧创伤性湿肺,3、4节腰椎右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一起案件中的受害人黄某,也是因为“见网友”而身陷困境。2016年7月初,被告人何爱娟通过网上聊天方式,将被害人黄某骗至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乡西固城村的一处传销窝点内,强迫其加入传销组织,并伙同他人采取恐吓、殴打等方式对被害人黄某予以控制,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
  记者了解到,通过网络社交渠道诱骗、强迫受害人从事传销活动,已成为传销组织“发展团队”的主要方式之一。该运作模式一般是由传销人员在交友网站、QQ等社交工具中注册账号发布信息,以谈恋爱等名义骗取信任,将被害人骗至指定地点见面,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反复洗脑等方式让受害人交钱加入传销组织。
非法拘禁受严惩
  安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鸣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案例中,传销人员或违背他人自由意志,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采取暴力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安次区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张景抢劫、非法拘禁一案的审理报告》显示,2016年10月份,被告人雒顺民用假网名将孙某骗至传销组织,实施非法拘禁。拘禁过程中,张景等人对孙某进行殴打。张景和刘俊吉使用暴力手段获取了孙某的支付宝密码,并转走了4.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景伙同他人以暴力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景伙同他人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景积极主动,系主犯,应当数罪并罚。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另一起案例中,被告人何爱娟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且有殴打、侮辱情节。被告人何爱娟在共同犯罪中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何爱娟案发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何爱娟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记者了解到,根据犯罪情节,6起案件中的11名传销分子被判刑罚,其中量刑最高的为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
盛邀面前需警醒
  安次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鸣介绍说,传销常见的骗人方法有5个步骤。第一步是编造诱骗他人参加传销的借口,常见的借口包括介绍工作、交友约会等;第二步是寻找邀约对象,主要包括亲戚、朋友、同学、同乡、同事等;第三步是暴力威胁,新来的人员一旦进入传销窝点,邀其前来的人会以代为保管等名义收去其身份证和现金,而后再以暴力威胁,逼迫交出银行卡和手机密码,强行划拨其中的钱款;第四步是通过聚会、上课、演讲,对新加入人员实施“洗脑”,介绍挣钱大计,传授发展下线技巧;最后一步则是新加入的人员继续邀约其亲友。至此,被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恶性循环。
  如何防范此类陷阱?安次区法院提醒,当亲朋好友盛邀免费旅游、网络交友或者用人单位抛出高薪利诱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多方核实信息真实度;在外求职、交友等要和家人朋友保持联络,实时告知自己所在的具体位置和即将前往的地点,最好多人同行;尽量不让身份证等物品落入他人手中;发现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后,不要轻易表态或行为过激,可先假装顺从,找准时机逃走、报警或向他人求救。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4 版:要闻·规直打传】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用网聊交友设传销陷阱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