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清点涉嫌侵权的手机壳。图二: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询问。 7月16日,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开展了查处涉嫌侵犯“APPLE(苹果)”电子设备商标专用权的执法行动,对辖区内喜隆多、燕包大厦物美两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据了解,经商标权利人鉴定,现场查获销售涉嫌仿冒“APPLE(苹果)”品牌手机壳48件、电池6件,货值金额1.5万元。执法人员对上述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进行了暂扣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苏劲松 本报记者董芳忠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