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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26家游泳场所水质不达标
作者:孙岩娥 张恒


  本报大连讯(孙岩娥 记者张恒)7月15日,大连市卫生计生委公布了4月至6月,大连市95家游泳场所水质卫生检测抽检的检测结果,其中有26家游泳场所水质卫生检测指标不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不合格数占抽检总数的27%,其主要不合格指标表现在浸脚池水游离性余氯含量、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含量和游泳池水细菌总数超标。
  目前,针对抽检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大连市卫生监督机构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大连市卫生计生委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们将适时组织对抽检不合格的游泳场所进行复查,同时要求游泳场所按照规定安装并使用游泳池水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确保按规定投药,及时补充泳池新水量,及时更换浸脚消毒池水,保障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使消费者放心消费。
  大连市卫生计生委提醒消费者,入水前,仔细观察水质是否清澈透明,能够一眼看到池底的说明水质较好,如果水看上去发白、浑浊、悬浮物多等则表示水质不理想;其次,闻一闻池中的水是否刺鼻,如果十分刺鼻则表示消毒剂使用过多或者水中结合性余氯较多,下水后容易引起皮肤、黏膜刺激;下水前后可适当滴一滴眼药水,预防眼病,游完后及时用沐浴露清洗全身,用棉签将耳内擦干,避免诱发中耳炎等相关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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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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