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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视力矫正机构被处罚
作者:官美玉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官美玉 记者张文章)福建省顺昌县一家宣称“不打针、不吃药、不手术,30天摘掉眼镜”的青少年视力矫正机构,因消费者投诉被顺昌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近日,这家视力矫正机构不仅退还消费者7000元“签约治疗费”,还因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被处罚款4400元。
  6月19日,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吴女士投诉,称自己因轻信某视力矫正机构的宣传,于3月份开始为9岁儿子签约治疗近视问题。因为有该机构的签约治疗协议,又有“无效退款”的保证,吴女士付清了全部治疗费用9800元。3个月过去,其儿子双眼视力并未有太大改善。吴女士到矫正机构要求退款遭拒。
  受理投诉后,顺昌县市场监管局初步调查发现,该矫正机构未办理任何证照,经营者李某仅持有广州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授权书,经过公司简单培训便开办了矫正机构,并印发了1000张宣传单向群众发放。经调解,李某退还吴女士治疗费用7000元,而其涉嫌无照经营及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由顺昌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7月9日,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广告法》对李某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处以14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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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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