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国白酒标准化委员会近日通过审定征求意见后的《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
据了解,修订后的新版《清香型白酒》标准有四大亮点:定义中明确清香型白酒生产采用大曲、小曲、麸曲及酒母为糖化发酵剂以及缸、池为发酵容器,凸显大清香品类优势;取消产品分类,不再区分高度酒与低度酒;对于感官特征的表述兼顾专业性和通俗性,便于专业鉴定和引导消费;酒度范围、酒质分级、酒体成分检测等理化要求与国际接轨,凸显国际化香型优势。
新标准由中国酒业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起草。标准实施后,将代替 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庆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