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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燃 商家推责
邢台消协发消费纠纷责任意见书支持车主诉讼
作者:李建


  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8月13日,针对一起汽车自燃引发的纠纷,河北省邢台市消费者协会发出今年第1号消费纠纷责任意见书,认定经销商和汽车厂家对车辆自燃负有责任,并将这份意见书作为证据提交法庭。据悉,这是《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施行以来,该省消协组织发出的首份责任意见书。而通过地方立法对消协组织支持消费者起诉作出规定,在全国尚属首创。
  今年3月15日,邢台市消协接到消费者王世亮的投诉,称2017年9月29日,他家的东风雪铁龙双燃料世嘉车在行驶时突然起火后烧毁。邢台市桥西区公安消防大队现场勘查后出具事故认定书,排除人为放火、遗留火种、自燃性物品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不排除汽车燃气管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该车于2013年6月购于邢台蓝池德兆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兆龙公司)。王世亮认为,德兆龙公司作为厂家指定销售和维护保养的代理商,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更换燃气管路管件,是汽车自燃的主要原因,应承担赔偿责任。
  多次调解未果,邢台市消协于8月13日出具终止调解通知书,并根据《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依双方要求出具调解协议书。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出具消费纠纷责任意见书”,为王世亮出具了消费纠纷责任意见书。该意见书包含三部分,涉及当事双方基本情况、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目录以及消协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认定。
  意见书指出,德兆龙公司向消协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厂家技术人员分析车辆出现自燃情况的结论是:燃气泄漏导致;泄漏原因与燃气系统保养不规范相关;非质量原因(维修保养不当)。从该公司提交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记录来看,其未按《使用手册》规定对燃气系统各种管路、部件有无泄漏、低压气管、分配气管、真空管、冷却液管等有无变形、老化、裂纹等作出检查,也未给消费者汽车更换保养消耗件。作为生产者的神龙汽车有限公司接到德兆龙公司上传的保养记录后,也未能及时纠正。综合上述情况,邢台市消协认为,造成车辆自燃的责任主要应由德兆龙公司承担,生产者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也负有一定责任。
  河北省消协消指部主任冯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消协组织对侵权个案一般都是居间调解,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拒不改正的,没有有效的办法。而消费纠纷责任意见书是对消费纠纷的最终评价,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对消费者诉讼具有积极意义,也是消协组织对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进一步有力支持。
  目前,王世亮诉德兆龙公司一案已在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将于9月5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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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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