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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合格食品 3家百货超市被处罚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日前,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起百货超市违规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例。
  据了解,福建世纪佳源超市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5日从不明渠道购入四季豆305公斤,销售到福清市恒达源超市有限公司,上述四季豆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合格,至案发日止,上述四季豆已售完,获违法所得183元;该公司2017年11月16日购进3.3公斤金鲳鱼并售出,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合格,至案发日止,上述金鲳鱼已售完,获违法所得78元。
  日前,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61元,合并处以罚款15万元。
  福清市天利城购物广场有限公司1月26日从不明渠道购进山楂300公斤,标高价用于销售。经检测,胭脂红、苯甲酸项目不合格,至案发日止,违法所得420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5万元。
  福州市长乐湖南永润购物商场于2月13日在福州开明冻品批发店购进速冻分割鸡产品,拆开外包装后摆放在长乐湖南永润购物商场的冻品区进行销售,经营者未在其包装袋、容器上标注生产日期等内容。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认定该商场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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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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