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约谈现场。 本报记者冯铁飞/摄
本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针对房地产中介服务乱象,8月16日,山西省太原市工商局对太原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集体行政约谈。
记者了解到,约谈中,太原市工商局明示了房地产中介行业主要存在的六大问题: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包括中介费、定金、房租、预收水暖电费、贷款担保金、押金及相关其他收费)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使用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中介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有关服务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侵害消费者享有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巧立名目乱收费、高收费,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房屋中介加盟、连锁特许人或者直营管理者管理职责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未尽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
约谈会上,太原市工商局要求房地产中介于9月3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主动纠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行为。
据了解,整改结束后,太原市工商局将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开展“诉转案”工作机制,有诉必接、有案必查,严格信用惩戒机制,推动落实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警示等管理制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