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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0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
作者:倪敏


  上海市经信委发布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本市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5号)中“2018年10月1日起,提前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本市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各成品油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强化油品质量管理和控制,加强产销衔接,保障清洁油品市场供应。各成品油流通和销售企业根据计划停止采购不符合标准油品,尽快消化库存,做好接受监督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点评
  作为全球汽车增速最快的国家,为了降低汽车排放对生活环境的污染,我国环境保护部门早在2000年开始就推出并实施了汽车排放标准。
  降低排放,除了汽车企业加强发动机技术研发,符合国Ⅵ标准的油品供应更是必不可少。 (点评: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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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车评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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