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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8000元竟索还15万元
辽宁沈阳4个校园“套路贷”团伙被打掉
作者:王文郁


    ■本报记者 王文郁
  “校园贷”“套路贷”到底有多害人?8月23日,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获悉,近日,沈阳警方打掉了4个以大学生为侵害目标,利用“校园贷”“套路贷”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的恶势力团伙。警方共抓获团伙成员28人,扣押作案车辆13台,作案手机58部,涉案银行卡143张,初步核查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
借款陷入“套路贷”
  今年5月初,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今年1月5日,女大学生刘某为购买手机向犯罪嫌疑人管某借款8000元,并签订了包含手续费、平台费等在内的1.5万元借款合同,约定每月还款1500元。
  3月30日,因无力还款,在管某的介绍下,刘某再次向犯罪嫌疑人陶某借款6万元,在偿还前期债务、扣除各种费用后,实际到手仅8400元。
  4月19日,刘某在合同到期日仍无力还款。在犯罪嫌疑人陶某的教唆下,刘某又向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借款15万元,用于偿还前期债务及各种费用,并约定每月还款1万元,直至还清为止。
  最终,刘某因无力承受巨额债务,在犯罪嫌疑人郑某等人的人身威胁和言语恐吓后,被逼辍学在家躲债。刘某的父亲知情后,来到公安机关报警。沈阳市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刑侦禁毒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抽调专门警力开展深入调查。
160余名大学生上当受骗
  经沈阳公安机关侦查,这是4个打着“校园贷”幌子,实则相互勾结,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实施“套路贷”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别以犯罪嫌疑人陶某、魏某、郑某、邹某为首,每个团伙成员均较为固定,分工明确,有审核、放贷和催款等专门人员,通过发放小招贴、中介人员联系等方式招揽生意。
  4个团伙之间相互串通,相互介绍“客户”,按照借款数额分成。他们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爱慕虚荣,急需用钱,又无正当理由向家长要钱购买高档手机等奢侈品的心理,通过“签订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刻意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连续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套路,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经沈阳公安机关核查,先后有160多名学生上当受骗,大部分学生或家长在威胁、逼迫下偿还了远超实际借款金额的“套路贷”本息。
  在诸多受害者中,有的学生家长在遭到软暴力索债后,被迫将治病的手术费用于还债,导致病情加重去世;有的学生家长在被逼之下,变卖房产全家远走他乡。
  沈阳警方表示,这4个违法犯罪团伙的行为让很多受害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4个团伙28名成员被刑拘
  在初步掌握犯罪证据后,沈北新区公安分局刑侦禁毒大队向沈阳市公安局“扫黑办”进行了专题汇报。沈阳市公安局“扫黑办”将此案确定为5·08专案,全程参与督导侦办,并第一时间下达了抓捕命令。
  7月17日,专案组在充分查清该团伙组织架构,掌握大量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在沈阳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抽调160余名精干警力,组成28个抓捕组,实施统一收网行动,分别在沈阳市大东区、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及沈北新区,将犯罪嫌疑人陶某、魏某、郑某、邹某等28名团伙成员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陶某、魏某、郑某、邹某对通过威胁、恐吓实施“套路贷”诈骗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陶某等28人因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被沈阳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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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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