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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怪洪灾 业主索赔1.4万元获支持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湖北省武汉市一开发商逾期交房,被业主告上法庭,开发商以洪涝灾害为由拒不担责。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业主的诉求,业主获赔1.4万余元违约金。
  2016年12月,业主吴女士与武汉市江夏区一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了一套88万多元的住宅。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7年1月31日前交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吴女士一直没能收房,直到2017年9月10日才办完收房手续。此后,吴女士将开发商起诉至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索要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此案开庭后,开发商拿出了江夏区气象服务中心出具的两份报告,证明2016年6月至9月期间,武汉市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影响了交房,主张在此期间的违约责任应予以免除。此外,开发商还出具了一份电力公司提供的电力破坏证明,表示由于电力维修造成了工程延期。法院当庭予以否决,认为这与汛期认定无关。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开发商提交的证据及2016年武汉市汛期实际持续时间,武汉市6月中旬才正式进入梅雨期,强降雨也主要集中在6月中旬至7月期间,双方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2月。事实上,双方合同签订的时间晚于2016年武汉市汛期持续的时间,不在汛期范围内。因此,开发商逾期交房,不能被认定为洪涝灾害所致。经法院统计,开发商已构成逾期交房166日,按照合同约定,共计赔偿吴女士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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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要闻·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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