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对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因传销引发的各类刑事案件依然时有发生,传销危害不容忽视。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而且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从目前曝光的相关案件来看,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有三大特点:
犯罪主体多为传销“受害者”。传销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被告人原本也是传销组织的受害人,在被骗入传销组织,经过“洗脑”或者被迫加入之后,为了发财致富或挽回损失,继而欺骗其他亲朋好友,充当传销团伙的帮凶。还有的人是在反抗过程中失手伤人。如媒体报道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中,侯某某等8名被告人原本也是传销受害者,却将之前的同事、朋友和同学骗入传销组织并非法拘禁。又如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告人王某,刚刚大学毕业,在网络上看到传销组织发布的招聘启事,信以为真,传销人员欲没收其手机时,王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传销人员李某捅成重伤,最终因防卫过当获刑3年。
犯罪形式多为共同犯罪,分工明确。在新人被骗来之前,传销组织往往召开会议,研究新人基本情况,商定说服其加入的方法,并进行分工。新人被骗来以后,先由专门人员以威胁、恐吓的方式没收手机、随身现金和身份证,切断其与外界的联系。然后再由介绍人对新人进行“情感软化”,极力消除新人对传销活动的抵触心理。最后就是限制新人人身自由,迫使其交钱加入传销组织。新人通常被两人一组的传销人员轮流贴身看管,上厕所、睡觉都有专人跟随。在传销人员如此严密分工、共同作用下,新人只得倾其所有,甚至让家人寄钱才得以脱身。
犯罪地点多在城乡接合部。传销人员多来自外地,基本上都聚集于出租房屋较多、管理难度大的城乡接合部。
传销引发刑事案件何以时有发生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3点:
就业压力大,被害人发财致富心切。被害人多为无业人员,传销人员利用他们急于就业、急于致富的心理,以高额回报、快速发财为诱饵骗入传销组织。一旦被害人拒绝加入传销组织或者购买产品时,往往遭受传销人员的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甚至绑架。
组织严密,打击难度大。传销组织的反侦查能力不断提高,传销人员之间往往是上下线单独联系,组织者在幕后异地遥控操纵,很难被查获。很多情况下,被抓获的底层传销人员,达不到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构罪标准。而这些底层传销人员只能找到发展自己的人员,对其他信息一无所知,给公安机关侦查和打击组织、领导者带来了困难。
传销人员被“洗脑”,思想被控制难醒悟。传销组织通常将新人隔绝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灌输暴富理论,使其逐渐丧失辨别是非的能力。这些观念也迎合了受害者发财致富的梦想,因而极易被接受,成为他们思想的禁锢。经过反复“洗脑”,参与人员坚信人人都能成为富翁,从而沉湎于传销活动。即使被相关部门查处、遣散后,传销人员又很快聚集起来形成新的传销组织,甚至有的传销人员因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被判刑后,依然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
笔者认为,打击传销是遏制此类犯罪的根本。必须消灭其赖以生存、壮大的土壤,这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齐心协力。
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防范传销的知识,做到宣传工作进社区、学校、农村。要利用典型案例介绍传销手法,彻底揭露传销害人的本质。
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快建立打击传销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涉嫌传销信息的监控力度,深入分析、及时介入,将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依靠社区、村组,加强对出租房的清理整顿和管理,确保传销组织无藏身之地,这是打击传销的釜底抽薪之举。对明知是传销组织还继续为其提供场地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相关部门可通过设立专门的电话、邮箱、微信账号等方式,及时接受群众举报。建立完善的举报奖励、保护制度,传销案件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并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人身安全予以保护,以调动社会力量共同打击传销。
(徐泽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指导
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