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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餐费不准报名”是店大欺客
作者:戴先任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宪法保护,公立小学有责任与义务保护具备入学资格学生的受教育权,如将午餐费与学生的受教育权挂勾,便是霸王条款。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容店大欺客的学校肆意践踏,对于一些一刀切、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尽快予以清理。
■戴先任
  开学报名时,陕西延安市宝塔区实验小学学生家长收到校方通知,需交1100元的午餐费,将钱打入指定账户后,持银行回执单才能给娃报名。学生家长李先生称,报名时如果没有银行回执单,班主任连课本都不给学生发。李先生认为,学校此举是在变相强制要求孩子在学校用午餐。(据9月6日 《华商报》报道)
  学生要交1100元的午餐费才能读书,这是明显的强制收费、捆绑收费。宝塔区实验小学是一所公立小学,很多学生的家离学校很近,而在以前,该学校没有餐厅,很多孩子都是回家吃午饭,现在还是有很多孩子选择回家吃饭。家长接送方便,而家长让孩子在自己家吃饭,也更为放心。虽然学校称该校学生餐厅是按照省级标准配备,并取得了相关卫生许可、健康许可资质,要求学生中午原则上统一在校就餐,是便于管理。但学生是否在学校食堂吃饭,应该坚持自愿原则。学生如果有条件在自己家吃饭,又不影响在校正常学习,学校就不应予以干涉,学校不能为了方便管理而强制学生必须在学校吃饭,况且宝塔区实验小学一次性收一学期的餐费,也不合理。
  学生因为不在食堂吃饭,就不让孩子开学报名,这是赤裸裸的要挟。言下之意就是,学生不交午餐费,便要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宪法保护,宝塔区实验小学作为公立小学,有责任与义务保护具备入学资格学生的受教育权,现在却将午餐费与学生的受教育权挂勾,这是霸王条款,也是严重的失职渎职。
  将入学、分班等与各项收费捆绑在一起,在开学季,此类现象并不鲜见。如此前杭州、泉州一些学校要求学生购买电子书包,虽然表面声称是坚持自愿原则,私下又告诉学生或学生家长,按是否购买电子书包进行分班。学生的受教育权在一些学校看来,似乎成了学校的 “恩赐”,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当下,一些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好学校,就更容易对学生百般挑剔,学生如果不能满足自己的各项要求,哪怕这些要求建立在不平等及损害学生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学校也会以不准报名、退学、开除来逼学生及其家长就范。
  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容店大欺客的学校肆意践踏,尤其是公立学校,具有很强的教育公益属性,不能让学生的受教育权与不合理的要求强行捆绑,对于一些一刀切、不合理的霸王条款,也要尽快予以清理。教育部门更应该介入调查,尤其是在开学季,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管与监督,让学校能够在依法办学的正轨内运行,保护好学生的正当权益,不能让学校把学生的受教育权当成自己进行另类吃拿卡要的筹码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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