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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食堂被罚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8月30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3起违规经营食品案件。这3起案件涉及无证经营餐饮、制作及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问题,相关餐饮服务经营者均受到处罚。
  据了解,张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5月1日起擅自在福清市海口北京家园共育幼儿园内开设食堂,为10名学生提供午餐,并在月底收取每名学生100元/月的午餐费,至案发日止,共收取午餐费1000元。8月23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处以罚款5万元。
  日前,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南宁凯逸轩饭店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自制的叉烧包进行抽检,结果显示,叉烧包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120元,罚款5万元。另外,福州优菜来食品配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经营,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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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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