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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帮业主维护选择权
作者:李智华 李青山


  本报广州讯(李智华 记者李青山)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各级消费者组织在物业管理服务消费维权领域继续出击,南海区消委会为业主争回网络运营商的选择权,曾被物业管理公司拒之门外的电话和宽带得以进小区。
  佛山市消费者梁先生是南海区某住宅小区的业主,准备报装中国电信的电话和宽带时,被告知该小区线路权已给了中国铁通,电信公司无法进入小区安装电话线和网线。梁先生与物业公司协商未果,向南海区消委会里水分会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联系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梁先生买房时已知该小区使用铁通公司的电话线、网线,当时没有异议,相当于默认。物业公司坚持不让电信人员进小区施工,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消委会指出,《电信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阻止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用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物业公司强制业主使用铁通宽带,违反了《电信条例》上述规定,同时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最终,物业公司认识到其行为错误,经过与铁通公司沟通,向业主承诺不会阻止电信公司人员上门安装电话线及网线。
消委会观点
业主有权选择运营商
  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都没有权利要求业主使用指定网络运营商的服务。根据《物权法》,小区内包括宽带管线在内的所有公共设施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即使开发商与通信运营商签订了垄断协议,对小区业主也没有约束力,业主仍然有选择运营商的权利。遇到类似情况,业主可以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交涉,要求获得宽带使用的选择权,也可以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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