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竹萌 记者任震宇)76岁的沈大爷按商家提示先购买滤芯,后免费领取一台7680元的空气净化器,回家后发现被骗,诉至法院请求退货退款及3倍赔偿。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商家退还沈大爷货款2460元,并给付其赔偿金7380元。
2016年夏天,沈大爷参加了一场宣讲会。宣讲会上,商家宣称为了普及惠民工程,向老年人免费赠送某品牌空气净化器,并称该款负离子空气净化器具有祛除PM2.5、祛除甲醛、释放负离子、杀灭细菌功能,全国统一零售价格为7680元,现商家可以将机器免费赠送给到场的消费者,但需要消费者出钱购买净化器内部的滤芯。沈大爷“免费”领了一台空气净化器,并现场转账商家2460元,现金支付520元,花费共计2980元购买了净化器的内部滤芯。
回家后,沈大爷的儿子发现,该机器并未取得医疗器械批号,却在包装上注明了“急速根除病毒、细菌”字样。沈大爷的儿子随即联系了该空气净化器外包装上标注的监制单位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表示从未生产过该款空气净化器。沈大爷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货退款,并要求3倍赔偿货款7380元。
房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通过夸大的广告效果和虚假厂家宣传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了质次价高的商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对原告要求被告3倍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因沈大爷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现场支付了520元现金,房山区法院对这笔费用无法支持。最后,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商家退还沈大爷货款2460元并给予其3倍赔偿金73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