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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证造假者将列入“黑名单”
作者:倪敏


      江苏省司法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建立健全全省公证当事人信用黑名单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列入公证领域失信人员“黑名单”的当事人今后任职评优、审批审核等将受限制。
  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导致公证文书被撤销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赋予强制执行公证文书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或涉外类公证事项引发不良后果的,或骗取公证文书、从事欺诈活动或扰乱国家机关单位工作秩序等8种行为经有关部门查实的,将列入公证领域“黑名单”。
  纳入公证领域“黑名单”者,将受到25种联合惩戒,包括限制招录(聘)为公职人员,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设立融资担保公司,依法限制任职融资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倪敏/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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