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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批次食品不合格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8年第4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此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茶叶等25大类食品,共抽检1031批次,其中合格1019批次,不合格12批次。
  据了解,不合格产品包括:晋江市梅岭小严面线糊店2018年8月22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合格;晋江市青阳十一哥餐饮店2018年8月21日销售的泡萝卜,糖精钠不合格;福州市仓山区农夫与菜餐饮店2018年8月23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福州市台江区宝岛传承面馆东百爱琴海店2018年8月25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合格;厦门市思明区思北阿珍小吃店2018年9月6日销售的炸麻花,铝的残留量不合格;标称福建沁园春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 5月 21日生产的寿眉(紧压白茶),草甘膦不合格;标称福鼎市和众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4月2日生产的白牡丹,草甘膦不合格;福建华宁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柘荣城北店2018年 6月 13日销售的香菇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宁德市蕉城区蕉南黄书元水产品摊销售的标称宁德市盛和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18日生产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合格;泉港佳润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泉州喜双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18年4月27日生产的冰橄榄,山梨酸及其钾盐不合格;龙海市隆教海悦超市销售的标称漳州文荣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10日生产的绿葡萄蜜饯,菌落总数不合格、霉菌不合格;建瓯市万佳兴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海香德利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4日生产的酥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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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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