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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引出定金纠纷 全退
作者:唐波 洪敬谱


  本报合肥讯(唐波 记者洪敬谱)11月5日下午,安徽省阜南县消保委园区分会工作人员刚到办公室上班就接到消费者李先生的电话:“我的1.5万元已经拿到了,开发商全款退给我了,十分感谢你们。”
  今年国庆节放假期间,李先生相中了阜南县城一处楼盘,于10月6日支付1万元定金购买阜南县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房屋,并通过微信支付5000元至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申请该公司会员。后来,李先生认为申请会员支付的5000元不计算在总房款内不合理,要求退房。置业公司只同意退5000元,拒绝退还1万元定金。李先生向阜阳市工商局投诉。
  11月1日,阜阳市工商局将该起投诉转到阜南县消保委园区分会。园区分会分别与李先生以及置业公司联系。置业公司解释称,李先生花费1.5万元购房款属实,其中申请某网络公司会员花费的5000元在购房时计入购房款,可以抵1万元使用,另外的1万元是定金。置业公司认为,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李先生要求退房是违反协议的,只退给其5000元合情合理合法。经阜南县消保委园区分会沟通调解,置业公司最终同意将全款退给李先生,双方按照流程办理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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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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