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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银保监会通报6类典型案例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1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首次发布6类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并加以案情分析和监管提示,以增强社会公众风险识别和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银行保险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
  6大典型案例包括:汽修单位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金、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误导宣传风险、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欺骗投保人销售行为、保险公司业务员隐瞒重要信息并代抄风险提示语、保险机构拒绝承保交强险及保险代理人虚假宣传“炒停”营销。
  记者注意到,这6起案例来自保险消费者向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投诉、银保监会“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两个渠道。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根据不同案例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汇总,对保险消费者给出了相关的监管提示。
汽修单位利用消费者信息骗保
  【案情简介】有保险消费者向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投诉,反映某汽车修理厂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赔案,并使用其身份证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经查,该修理厂在投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先后两次编造被保险车辆虚假出险信息,向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报案,并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上伪造被保险人签字,同时擅自持被保险人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收取保险金,共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

  【监管提示】在办理车辆理赔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尽量减少代办理赔。二是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理赔时,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等。三是车辆理赔结案后,要及时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四是如理赔记录存在异常,要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行核实;一旦发现异常,应协同保险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权益。
人身险电销业务误导宣传
  【案情简介】监管机构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在电话销售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夸大保险责任;二是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三是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四是违规销售万能保险产品。例如,宣称保险产品“没有任何免赔,没有任何门槛,花多少,公司给咱们报多少”,或称“监管机构已统一发文,今后保险费率要上调”等,诱导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

  【监管提示】消费者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注意以下四点:一是了解保险产品的性质,目前寿险电销渠道仅限于销售普通型和分红型人身险。二是了解保险产品的关键信息,如保险产品名称、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缴费期限、退保损失等。三是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及时阅读合同条款,发现误买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的,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四是如遇电话销售人员误导宣传,可向监管机构投诉。
故意夸大收益欺骗投保人
  【案情简介】有保险消费者投诉称,某人身保险中心支公司在向其销售过程中涉嫌违规。经查,发现该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是销售人员郭某在电话中称该保险的满期利益约为40多万元并称即将停售,与产品的实际情况不一致。二是续期服务人员刘某欺骗投保人,夸大产品分红收益,并在解释红利分配方式时,存在不实表述。此外,还发现未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等问题。

  【监管提示】在上述案例中,销售人员欺骗投保人,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隐瞒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属于典型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消费者要正确认识保险保障功能,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理性对待销售推荐行为,认真了解保险合同条款,勿受高息诱导。
保险代理人虚假宣传“炒停”营销
  【案情简介】银保监会某派出机构在“亮剑行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马某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以“即将停售”概念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监管提示】即使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也不得以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马某不仅违规“炒停”营销,还借用 “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实为虚假宣传。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应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同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网络传言。如有疑问,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
拒绝承保交强险违规
  【案情简介】有消费者投诉称,某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拒绝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经查,该保险机构存在以投诉人摩托车为外地牌照且公司暂时没有单证为由,拒绝承保的行为。对此,监管机构对相关保险机构罚款5万元。

  【监管提示】交强险是强制保险。在实践中,一些保险机构以没有交强险单证为由,或设定不合理限制条件等,拒绝或拖延承保摩托车、农用机动车交强险。如消费者遇到此类行为,可通过保险机构客服电话等渠道反映,或向监管机构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业务员隐瞒重要信息代抄风险提示语
  【案情简介】消费者李某投诉称,其在某寿险公司业务员黄某介绍下购买了一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黄某在销售过程中承诺并夸大收益,引导其在接受保险公司回访时对全部问题都回答“是”,还代其抄录了风险提示语。经查,黄某代抄录风险提示语问题属实。李某虽不认可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书签字和电话回访录音证据,但因自身不掌握证据或有力线索,其所反映的其他问题查实难度较大。

  【监管提示】消费者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同时,回访制度不仅督促保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有助于固化关键销售过程,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保险消费者应根据实际情况回答回访问题,如不了解保险条款相关内容等,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切勿盲目回答“清楚”“明白”“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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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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