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工商局涪陵区分局在检查一起商业促销活动时,发现经营者散发的上百张 “重庆市无咎商贸有限公司”名片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收缴,并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 据了解,利用名片发布广告,是一种商业广告行为。《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用作商业广告。图为印有违法广告的名片。陈培建 本报记者刘文新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