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建
从春天播种到秋天收获,从催生培育市场主体到科学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站在改革开放40周年里程碑上的2018年,注定要承载市场监管与竞争执法春华秋实的烙印。
这一年,是《反垄断法》实施10周年,是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1周年。
用数据解读历史,“两个100亿”是市场监管人逐梦笃行、砥砺奋进的有力注脚:截至2018年10月底,反垄断执法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没金额100余亿元。
一个“10+1”、两个“100亿”,是数据,更是成绩:新中国用20余年时间,走完了欧美国家历经数十年甚至百余年的规范市场竞争法制建设之路。
重拳响鼓,执法为民。一个规则更明确、竞争更有序、行为更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权重更写实的“大市场”,让中国走向世界、走向未来的步子迈得更加坚实、自信。
用法治规范竞争从“一瓶陈醋”开始
1978年,改革开放的号角吹响。摆脱计划、拥抱市场,中国开始探索经济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径。百业待兴,时代踌躇满志;交易活跃,市场千帆竞发。
然而,大河奔流,难免泥沙俱下。突如其来的侵权假冒、无序竞争,让时代的欢唱陷入市场混乱失衡的阵痛。闯市场不能因噎废食、搞开放必须尊重法治。
1993年12月1日,我国第一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而对“成都三圣”以身试法的“陈醋王虚假宣传案”的查处,则历史性地拉开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序幕。
1993年12月5日,一则声称“明天吃醋不要钱”的广告,出现在当年发行量逾百万份的《成都晚报》和《四川晚报》等报纸版面上。谁也没想到,一家广告公司创意人员的“灵光一闪”,把四川成都三圣调味品厂与市内5家商场同时卷入了一场“醋海风波”。
拥挤攒动的人群、因为推搡踩踏而受伤受损的人和自行车、被踩踏摇摇欲坠的卷帘门,让“争醋吃”的市民怒气冲冲,也让因“不知情”而“躺枪”的商场大为光火。
1994年1月17日,当事厂家、广告公司因未经许可借用5家商场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规定,受到成都市工商局严厉处罚。
规定市场竞争规则,让“言非法度不出于口”;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使“行非公道不萌于心”。市场经济的魅力在于竞争,但市场竞争要自由更要公平。
市场经济“基本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宗明义、理清路明;肩负重任的“经济卫士”执法为刃、循法而行。
打击“傍名牌”、查处商业贿赂、惩治虚假宣传、摘除传销“毒瘤”……数据显示,25年来,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70余万件,案值437亿元,罚没金额100亿元。
下实力见真招,扬铁腕出重拳。围绕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与专项执法,厘清了秩序与规则边界,遏制了违法与侥幸冲动,“打”出了市场秩序的遵道秉义、风清月明。
用法治清除壁垒破除垄断普惠民生
要充分竞争,就必须清除壁垒。要公平竞争,就必须打破垄断。
1993年年底,维护“竞争有序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维护“竞争公平性”的《反垄断法》立法工作再次拔锚启航。
彼时,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日益加快,各种形式的资本重组活动频繁,有些地区行业垄断的苗头已然出现。
然而,这对“同胞兄弟”的见面并不顺利。如果从1987年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专门起草小组算起,到2007年8月正式通过,《反垄断法》立法用了整整20年。
反垄断三驾马车之一原国家工商总局处罚的第一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利乐案”,成为《反垄断法》从制定施行到不断成熟的印证。
2003年秋,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盛杰民教授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的《警惕跨国公司在华限制性竞争行为》专题报告,最先揭开利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等借助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包材市场竞争秩序的冰山一角。
2005年年初,《反垄断法》再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施行。
2016年11月16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公布对利乐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的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6.6亿元。
以《反垄断法》施行为标志,我国竞争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围绕有效预防市场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共同目标,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紧紧握到了一起。
10年来,我国相继出台经营者集中审查、反价格垄断、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等部门规章12部、规范性文件3份、办事指南和指导意见10个,反垄断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断提升。
敢动行业巨擘、敢动部门奶酪。一系列关系经济民生的反垄断案件查处,见证了法治的决心与力量,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10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查结垄断协议案163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54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查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183件;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2283件,查处未依法申报案件22件,防止市场垄断已成加强市场监管常态。
中外企业同等,执法一视同仁。一系列完善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布局与公开、透明、公正的执法办案,加深了国际市场对中国力量的敬重与理解。
10年来,反垄断执法逐步获得国际社会充分认可,中国已成为与美国、欧盟并列的全球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之一。
用法治守望未来是里程碑更是新起点
2018年1月12日,四川省泸州市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因冒用国资委名义宣传,被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处罚,成为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以来的全国第一案。
8月16日,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浙江杭州宣判。
24年后首次大修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这两起不同程度涉及互联网企业案件查处和审理的利器。
回应互联网时代市场竞争秩序格局与形式变化,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既厘清了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保持了法律规定的协调一致,又实现了与《反垄断法》的清晰划分;既对七大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完整清晰的界定,又适时明确了对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
与业态更新同频,与市场发展共振,重新“塑身”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得普遍肯定。
7月31日,第七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在北京举办。给我国经济主体和消费者增添福祉,为世界公平贸易贡献中国力量,10年深耕,《反垄断法》的开创性成就得到全球多家主要经济体嘉宾盛赞。
矗立新时代,翘首新未来,回应高质量经济发展新要求、对接网络经济业态变化新形势;直面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化竞争变化新使命,《反垄断法》与时俱进的修改完善已经拉开序幕。
既要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又要放宽视野、迎接世界经济贸易格局新变化;既要吸纳我国反垄断执法经验和竞争政策最新研究成果,又要合理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和经验……
经过广泛充分的意见征求和调研论证,一个回应多方期待的《反垄断法》修订研究报告及修订草案已经成型。中国将以更新的姿态与世界各国携手,加强竞争政策国际协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竞争有序,市场繁荣;竞争公平,百业兴盛。40年,凝眸回望,中国市场的形成与壮大离不开竞争机制的有力推动。40年,直面当下,中国市场的兴盛与繁荣更离不开法制护航的有序公平。40年是里程碑,也是新起点,让公平竞争不断激发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让有序竞争不断催动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中国竞争法制体系建设,正坚定信念,阔步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