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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啤酒”涉嫌商业混淆
两家经营单位共计被罚400万元
作者:沈骏鹏 郑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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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查封的涉案产品。 本报记者郑铁峰/摄
  本报杭州讯(沈骏鹏 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一起商业混淆案件,对两家经营单位处以共计400万元的罚款。据悉,此案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德清县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力度最大的案件。
  据了解,今年4月,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立即对县内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涉嫌违法中華啤酒14960箱、中華啤酒空罐531148个、包装纸箱16950只。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物品予以查封。因案件涉及全国各地多家经销商、制罐生产单位,德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辗转上海、杭州、滁州、荆州、青岛、广州等多地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明,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受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委托,共生产中華啤酒559吨,对应加工费为64.5645万元。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售出500ml装中華啤酒13485箱,330ml普通罐装中華啤酒5210箱,330ml纤体罐装中華啤酒40585箱,销售额共计430.204万元。因其在推广中華啤酒过程中,还组织了产品发布会,进行打折返利、免费赠饮等促销活动,故违法所得难以查明。
  因该案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德清县域内第一起涉案金额较大,影响范围广的案件,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立即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报请示,对案件定性进行讨论研判。
  德清县市场监管局认为,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生产与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影响的中华香烟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产品,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该局对真龙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处以没收并销毁库存的中華啤酒产品及辅材(空罐、纸箱),罚款35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湖州特思拉啤酒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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