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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父卖酒”被罚给套路营销敲响警钟
作者:木须虫


  “替父卖酒”被罚,最重要的意义是给治理违法违规的套路营销带了头,做了示范。网络并不是套路营销的法外之地。这一案例对时下网络上泛滥的套路营销亮出了红牌,提出了警示。网络营销与其他媒体的营销一样,都应当遵守基本的诚信准则,而不是以虚假的方式片面追求流量。
■木须虫
  据12月22日贵州媒体报道,仁怀市委宣传部对外通报,网上传播的“替父代言卖酒”推文系虚假广告,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醉臣酒业有限公司(简称醉臣酒业)被仁怀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已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罚款4.5万元。(据12月23日《新京报》报道)
  今年来,类似的“亲情营销”并不少见,就策略而言的确是好选择,打亲情牌,触动受众柔软内心,达到推广营销的目的。从心理上来说,人都有恻隐、同情、认同等朴素心理需求,这也让一些比惨、煽情的营销策略获得了出路,在网络中获得更多流量。
  然而,迎合流量的嗜好,反而很容易变成纯粹的伎俩,沦为营销的套路。特别是从人物到情节的设计都是虚假的,会让人们感到情感被欺骗被玩弄。尽管这些与所销售的产品质量没有关系,但本质还是欺骗,既有违起码的商业诚信,也有损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同时,说假话、编故事还能够广而告之,也在触碰人们心中的诚信底线,动摇社会的诚信基础。
  继“悲情老农”之后,“替父卖酒”也落入了套路营销的窠臼。不同的是,这一次,相关的违法者付出了代价,领到了虚假广告的罚单。《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这条规定针对的不止于商品宣传内容本身的虚假,还包括广告文案虚假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替父卖酒”子虚乌有,被认定虚假广告给予处罚,是于法有据的。
  在笔者看来,“替父卖酒”被罚,最重要的意义是给治理违法违规的套路营销带了头,做了示范。“替父卖酒”被处罚充分证明,网络并不是套路营销的法外之地。这一案例对时下网络上泛滥的套路营销亮出了红牌,提出了警示。网络营销与其他媒体的营销一样,都应当遵守基本的诚信准则,而不是以虚假的方式片面追求流量。同时,也给经营者、广告商敲响了警钟,营销活动应当恪守诚信底线,广告有道,不应在非理性的“吆喝”中迷失方向。法律规定到位,监管补位给力,纠正套路营销跑偏的航线,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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