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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收割机起纠纷 退定金2万元
作者:傅占峰


      本报呼和浩特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农资消费纠纷,消费者获退定金2万元。
  据了解,2018年9月10日,消费者周某在天义某农机公司看中一款玉米收割机,因没有带够钱,便预交2万元定金定下收割机,准备9月12日交足余款提货。提货时,周某发现经销商交付的不是当时预定的那辆收割机,要求退还定金,经销商不同意。无奈之下,周某向宁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根据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宁城县消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销商的理由是消费者当时没有明确预定是哪一台机器,现在公司仍有现货可以提供,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消费者的理由是当时已把要买的收割机的编号记下,拒绝其他机器,要求经销商按约定提供机器。双方争执不下。
  宁城县消协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过多次调解,经销商最终让步,为消费者退回了2万元定金。
(傅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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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投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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