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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屡修不好 赔偿2500元
作者:李彬 朱海


      本报南昌讯(李彬 记者朱海)近日,江西省泰和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汽车维修纠纷,被投诉的修理厂不仅免除了汽车修理费,还赔偿消费者肖某2500元。
  2018年9月20日,消费者肖某与修理厂协商,肖某按修理厂维修需要的配件型号、数量自行购买4800元的配件后,将自家的汽车送往修理厂维修。修理厂维修完工后,肖某仅仅开了不到10天,汽车就坏了。第二次维修后,汽车又只开了不到6天就坏了。肖某气愤地找到修理厂理论。修理厂辩称,汽车故障有多种原因,该车并不是修理厂修坏的,有可能是由于不合格的配件等因素导致的。双方争执不下,肖某将汽车送到另一家修理厂维修,最终花了1.4万余元更换发动机才将汽车修好。肖某前后3次修车花费近2万元,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遂向泰和县消协投诉,要求该修理厂赔偿损失。
  受理投诉后,泰和县消协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耐心调解,双方同意按肖某购置的配件4800元的损失作为赔偿标准,通过核算,除去肖某在修理厂修车时的欠款外,修理厂还应赔偿肖某250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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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投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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