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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1批次“加碘食盐”碘含量不足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1月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食品抽检公告(2019年第1号),3批次食盐不合格。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盐、豆制品、水产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4类食品共402批次样品。其中豆制品35批次、水产制品21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4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抽检食盐30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攀枝花市沃坤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重庆索特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食盐”,不合格项目为碘(以I计),检验结果为17mg/kg,标准值规定为21-39mg/kg。
  中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过天猫中盐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由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菜盐”,不合格项目为碘(以I计),检验结果为17mg/kg,标准值规定为21-39mg/kg。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大英支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顺城盐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泡菜盐”,不合格项目为碘(以I计),检验结果为25mg/kg,标准值规定为<5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遂宁、乐山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攀枝花、遂宁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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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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