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李雪梅 记者顾艳伟)1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广西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广西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实现监督主体从执法部门向社会治理转变。
据了解,广西区市场监管局在《关于支持开展公益诉讼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中表示,广西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领域存在通过合同格式条款、广告、预付款等形式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原告或者适格原告不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下,可向广西区消委会进行通报,由广西区消委会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广西区市场监管局与广西区消委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联动机制,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广西区消委会在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在证据收集、固定、涉案食品定性、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方面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支持和专业咨询协助的,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协助。
据介绍,广西区市场监管局已与广西区消委会之间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案件信息通报机制、案件专业咨询协助机制、联合培训机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按规定,两部门之间将相互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共同推进消费维权公益诉讼。
广西区市场监管局同时要求,广西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消委会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消委会组织参与政策制定、垄断服务价格听证会,以及为消委会在处理消费者投诉调查取证中依法给予协助等方面做了规定和要求。另外,消委会在开展社会监督工作中,发现并移送给市场监管部门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缺陷的商品或服务线索,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