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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传销谎言 反制传销洗脑
建立打击传销社会化防控机制
作者:陈友贵 周巨勇


      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针对当前传销活动的新形势,市场监管部门立足职能,迎难而上,多措并举,积极构建打击传销社会化防控机制。
宣传教育筑防线
  不管传销活动打着什么幌子,变异到何种程度,其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人民群众财产的本质不会改变。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要着眼强化防范意识,把教育引导群众“认清传销本质、传销危害,自觉杜绝传销、远离传销,积极参与防范打击传销”作为构建防范传销的第一道防线。通过多领域、多频次、多样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群众的防范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一是突出“面”。突出主流媒体导向作用,通过在当地主要报刊、广播电视台和网站设置专栏,持续深入宣传预防和打击传销的基本常识,以压倒性的宣传态势揭露传销活动本质,讲清传销活动危害。二是延伸“点”。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特点,进一步延伸宣传教育的触角,着力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在地域上突出社区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在时间节点上突出大中专院校毕业季和春节后的招工旺季。三是净化“网”。网络平台是网络传销的依托,防范和打击网络传销必须从规范和净化网络环境入手。
关口前置早拦截
  网络传销具有迷惑性强、初期界定难等特点,但不论其如何宣传和包装,其本质特征不会改变,总有蛛丝马迹可查。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必须紧密结合自身职能,设置多道警戒线。
  一是关口前置。严把市场准入关,为融资、投资、咨询等类型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时,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对弄不清、搞不准的,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各级打传部门。二是监测前移。把防范和打击网络传销贯穿到日常市场监管的全过程,注重在结合渗透上下功夫,在受理举报投诉、监测互联网广告、监管网上经营行为时,重点关注涉传信息。三是线索前送。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各类案件尤其是网络交易案件时,注重拓展调查取证范围,不放过任何疑点。加强与公安机关的经侦、网监等部门协作联系。四是震慑前行。对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按照快审重判的要求,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并通过以案说法,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牵头抓总聚合力
  防范和打击网络传销工作基础在基层,重点是盯住涉嫌从事传销的重点人,关键是构建全面严密的防控体系。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的职能,着力构建多部门参与的防控体系。一是突出重点布局。在全面布防的基础上,突出城乡接合部、空余房较多的住宅小区,尤其是省市县交界的社区。二是突出力量建设。按照政府机构为主、民间团体为辅,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的总体要求,依托社区现有综治等自治力量,充分发挥好“三支队伍”情况熟、信息快、使用便捷的优势。三是以活动为载体。把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平安城市以及送戏下基层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活动促进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活力。
  防范和打击网络传销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必须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对此,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的职能,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凝聚各方合力。
  一是强化纵向互动。强化各级政府主导,通过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签订工作责任状等形式,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实现组织机构、力量编成上的互动。二是强化横向互联。以防范和打击传销联席工作会议为平台,着眼网络传销的特点、规律,不断充实网宣、网监等机构,及时分析研判形势、明确工作任务。三是强化周边互通。结合辖区的地理位置,与周边城市建立协作机制,通过通报情况、线索移办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周边城市打传动态,力求实现信息共享、打击同步,防止出现“东打西逃”的现象。通过整体协作作战,进一步增强打击传销工作的威慑力。 (陈友贵 周巨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指导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国消费网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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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规直打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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