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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拟币名义敛财
两头目发展超120人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以“五行币”“建业币”“金镶玉”等花样百出的“虚拟货币”名义组织开展传销活动敛财,两名传销组织头目近日被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6年,并各处罚金10万元。
  据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被告人徐某和马某,先后以“云数贸”网站为平台,以“会员盘”“建业盘”“五行网”等传销模块为介质,售卖衍生产品“五行币”“金镶玉”等。根据平台规定,新发展的会员需缴纳一定数量的虚拟“电子币”才能在网站上注册成为会员。这些“电子币”是通过向其推荐人或上线会员交钱换取。
  经查,这个传销组织以推荐、介绍的会员人数和层级作为奖励依据,设立不同名目的“电子币”或人民币、黄金等对应奖励,引诱会员发展更多下线,并鼓励会员向下线推销“金镶玉”等衍生产品。
  徐某和马某两人为方便资金流动,还成立公司,设立对公账号,建立微信群对下线人员进行管理,定期组织跳操、捐款、慰问贫困户、集会、出国等,组织下线人员参与活动,推销“五行币”等虚拟货币产品,层层发展新会员,以获取高额非法利益。
  调查结果显示,徐某和马某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涉案金额已达到3000多万元。徐某和马某两人发展下线累计超过120人。
  办案人员提醒,相比其他传销,虚拟货币传销以投资为幌子,存在包装高级等特点。这些组织宣称虚拟货币将随着参与人数增加而升值,底层参与者也能获利,实际一旦进入贬值期,底层参与者将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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