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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酒乌梢蛇等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作者:刘文新


      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组织全市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抽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四川聚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酒乌梢蛇”等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聚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20160101批次酒乌梢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聚合酶链式反应法];标示为四川中 庸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生 产 的D01913M01批次醋龟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注: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标示为四川五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70301批次白鲜皮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注:标示生产企业否认是其生产);标示为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7030711批次藕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在中药材专业市场李贵双和吕彪摊位抽取的中药材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鉴别[显微鉴别];在中药材专业市场万清英摊位抽取的中药材粉葛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二氧化硫残留量]。
  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成都市益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50701批次穿心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标示为内江良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60201批次桑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总灰分];标示为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61001批次牡蛎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定;标示为安国市聚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711001批次乌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次161001醋龟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在重庆市永川区巨琪周英药店抽取的中药材龟甲、川贝母、五味子、穿山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在桐君阁大药房永川区宝峰镇陆拾贰店抽取的沉香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薄层色谱]、检查[松香酸]、含量测定。
  经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成都欣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80102批次钩藤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相应企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检查和抽检力度,并要求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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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抽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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