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执法人员正检查保健食品。 本报记者董芳忠/摄
■本报记者 李建
回应民生关切,直击消费痛点,从2017年开始,一场跨年度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战役拉开帷幕。各地严厉查处虚假标识标签和虚假广告,以及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热线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违法违规营销问题。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产品的抽样检验,及时依法核查处置。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各地都取得阶段性成果。
全面部署整治
2017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部署在全国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
2017年10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半年内,国务院食安办就此出台的第二份文件,专项整治再度加码。
2017年11月6日,专项整治行动启动4个月后,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微信公众号披露最新进展:各级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破获各类食品案件29起,刑事拘留33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监测食品、保健食品广告8.68万余条,发现并处理涉嫌违法线索367条。
2018年5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全国各地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案件信息。数据显示,2017年 7月—2018年3月,全国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办理并公布整治行动相关行政处罚案件8000余件。
2018年6月27日,国务院食安办发布《关于继续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8〕7号),要求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将行动延至2018年底,分为持续推进(6—8月)、抽查检查(9—10月)、总结评议(11月)三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整治工作基础上,及时对实施方案作相应调整,确保各项任务要求予以落实,同时作出几点要求:
突出整治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严厉查处虚假标识标签和虚假广告,以及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热线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违法违规营销问题。加大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审查、登记、检查、报告等管理责任。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产品的抽样检验,及时依法核查处置。
强化案件查办。着力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严格依法处罚到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涉案食品并依法处置,监督企业依法停止销售、及时召回,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要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化宣传引导。将信息公开与整治各项工作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检查、抽检、处罚、案件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广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明确“七宗罪”
2018年10月9日,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再遭重锤。为推进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加强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并对情节严重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可能涉及的七种罪名做出明确表述: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另外,还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以上7种罪名,在某些情况下,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行为也会构成诈骗罪。若该种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数额巨大,并有“诈骗公私财物”主观故意,且符合诈骗罪要件的,此类行为可构成诈骗罪。
公布典型案件
2018年10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布各地查处的7起典型案件:
广东深圳徐某利用网络违法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2017年年底,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稽查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深圳市某“养生酒商城”(该网店经营者为徐某)利用网络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清宫御酒”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浙江温州德马康之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违法经营保健食品案。2017年年底,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处德马康之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向老年人虚假宣传、违法推销保健食品案,涉案金额800余万元,控制假冒专家及团伙骨干人员14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黑龙江绥化王某、曹某等人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2017年年底,黑龙江省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王某、曹某等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案。当事人生产并利用微信平台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小球藻咖啡和非法添加左旋肉碱的咖啡,涉案金额56.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天津武清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2017年年底,天津市武清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查处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当事人利用户外广告牌、自设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食品广告,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5万元。
山西晋城诚诚保健品店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假冒保健食品案。2017年年底,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诚诚保健品店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假冒保健食品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没收当事人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该局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另外,还有江苏扬州康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食品案、四川资阳马某等人假冒新闻媒体的名义从事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