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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督篇
公益诉讼顺民意 坚冰消融迎春天
作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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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任震宇
  对于消费维权公益诉讼而言,2018年是十分重要的一年。自2014年底浙江省消费者委员会提起首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以来,在各级消协组织的积极推动下,消费维权公益诉讼逐渐落地开花。2018年更是有了突破性进展,公益诉讼的诉求从以往的禁止某项行为、赔礼道歉发展到赔偿甚至巨额惩罚性赔偿,为消费维权公益诉讼的完善作出了贡献。
惩罚性赔偿突破消费公益诉讼
  2018年10月,由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最后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7名被告被判支付赔偿金1146463.3元,并被要求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由于被告在判决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上诉,该案目前已正式生效。这是广东省消委会在全国率先探索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以来获得的第四起胜诉案例。
  2017年10月,广东省消委会分别就彭某胜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产品行为,分别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在诉求中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的要求首度提出赔偿金。在此之前,各地消协组织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多要求禁止被告某项行为或赔礼道歉之类的要求,未曾涉及具体的赔偿,尤其是惩罚性赔偿。
  2018年5月,广州市中院对其中三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令三案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480元,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后,全国消协组织提起要求惩罚性赔偿的公益诉讼首次获得法院支持。2018年10月,广州市中院作出最后一起案件的判定,再度支持广东省消委会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要求。
●点评
  广东省消委会的此次公益诉讼有里程碑意义。消费公益诉讼的诉求拓展到赔偿领域,与《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实现对接,让惩罚性赔偿在消费公益诉讼中得以落地,进一步发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作用。
  要求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特别诉求扩大了消费类公益诉讼的请求权类型,即在原来法律明确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类型上进一步扩展到赔偿损失,诉讼的功能由预防制止性上升为惩罚赔偿性,对违法行为产生了有效的震慑和遏制作用。惩罚性赔偿消费公益诉讼的胜利是对消协组织的褒奖,为消协组织赢得了公众的尊重,赢得了尊严。对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的经营者起到警示作用,促使他们更好地遵守法律规定,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惩罚性赔偿诉求的消费公益诉讼能够胜利,也有利于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它提升了企业的失信成本,降低了失信收益,确保失信成本超过失信收益。对其他诚信企业来说,实际上提升了守信收益,确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这就避免了市场竞争中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同时,这一结果也能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收益,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是消协组织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具体体现。
用公益诉讼维护共享单车消费者权益
  2017年12月18日,广东省消委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其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拖延退还押金的行为,对押金实施专款专用、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第三方监管等措施,并向消费者完整披露。另一面,对新注册用户采用免押金的方式提供服务。
  2018年3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共享单车公益诉讼首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决悦骑公司按承诺向消费者退还押金,如不能满足退还押金的承诺,则对新注册消费者暂停收取押金,同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天内,将收取而未退还的押金向小鸣单车运营地的公证机关依法提存,并向未退还押金的消费者公告。同时判决悦骑公司以公众足以知晓的方式向消费者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押金收支、使用、退还等涉及消费者押金安全的相关机制和流程等信息,将披露内容向注册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并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法院还要求悦骑公司在媒体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点评
  近年来,共享单车押金难退已经成为一个新的消费热点问题,尤其是一些共享单车企业因经营不善想要退市的时候,押金和预付款无法及时退还,经常引发大规模消费维权事件。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消协组织也做了许多工作,采取了种种措施。在消协组织能采取的措施中,最直接、最有力的就是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广东省消委会提起对小鸣单车的公益诉讼并取得胜利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首先,告诉广大共享单车消费者一旦遭遇押金难退,应该及时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当投诉率比较高时,消协组织就有可能发起公益诉讼为消费者维权;其次,展示了消协组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能力,消协组织会积极主动使用法律武器为共享单车用户维权;最后,警示了其他共享企业若不及时退还用户押金就有可能被消协组织起诉。当然最重要的是必须尽快建立共享经济行业押金和预付款第三方存管机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才能真正防患于未然。
起诉百度APP凸显隐私保护重要性
  2017年,江苏省消保委发现“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APP在消费者安装前,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诸如监听电话、定位、读取短彩信、读取联系人、修改系统设置等各种权限。为此江苏省消保委约谈百度,但百度仅作出了书面简单回复。于是江苏省消保委于2017年12月11日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相关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其相关侵权行为。2018年1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这是全国首例个人信息安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后,百度方面作出了整改,江苏省消保委决定撤回对百度公司的起诉。2018年3月12日,撤诉请求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获准。
●点评
  手机APP向用户要求过多的权限,甚至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已经是一个常见问题,消费者对此也多有怨言,但面对强势的经营者,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往往无可奈何。这时候,就需要消协组织站出来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代消费者维护权益。
  江苏省消保委以法律为武器提起消费公益诉讼,将百度公司告上法庭,旨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江苏省的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是要百度停止相关违法侵权行为,更是要促进整个手机APP行业高度重视和自觉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而百度公司也很明智地及时采取措施,停止了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消协组织达到了目的,因此撤回了诉讼。江苏省消保委聚焦百姓消费难点、主动作为、依法维权的行动,理应得到肯定与褒扬。
  这一事件也产生了示范效应。对经营者而言,应以此为鉴,切实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杜绝扩大收集、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对社会而言,应高度关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共同采取措施,强化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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