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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自然遗产地禁建风电场
作者:孟刚


      本报讯(记者孟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在官网发布《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8日。
  通知称,风电场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林地。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核准但未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风电场项目,要重新合理优化选址和建设方案,加强生态影响分析和评估,不得占用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避让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有林地集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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