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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敛财4000多万元
全民消费网头目获刑
作者:刘文新


  本报贵阳讯(记者刘文新)广西南宁市黄某荣创建全民消费网,在贵州省荔波县等地,以购买原始股积分成为VIP会员为名,大肆发展传销下线,仅半年时间就敛财4000多万元。近日,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黄某荣被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另一传销头目覃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两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6年3月,黄某荣提供“南宁乐满云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伙同陈某远(2016年11月去世)筹建全民消费网进行传销活动。黄某荣担任全民消费网法定代表人,负责网站的宣传推广、虚拟积分的销售、会员的发展及资金管理。不久后,全民消费网又推出VIP会员制度,会员分700元、7000元、7万元等3个档次,购买网站原始股积分的档次越高,返利越多。发展VIP会员越多,返利也越多。
  2017年8月,全民消费网调整会员构建规则和积分分配模式:直接推荐他人加入VIP会员,可获50%的直接推荐奖;会员可以享受VIP会员上下3代6%的收益返利;会员可享受在报单中心注册的VIP会员业绩10%的返利;VIP会员业绩达到500万元以上,可得到20万元轿车的奖励。
  2017年1月19日,黄某荣被黔南州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查证,黄某荣使用其名下3个银行卡账号发展下线。其中一个账号发展下线层级为1312层,下线人数164806名;另一账号发展下线层级108层,下线人数1525名;还有一个账号发展下线层级为37层,下线人数456名。经核算,仅半年时间,黄某荣收取VIP会员购买积分的资金就达40902635元。
  另一名传销头目覃某于2016年10月加入全民消费网,同年11月11日成立全民消费网荔波服务站并担任站长,大规模发展下线。经查证,覃某名下也有3个账号用于发展下线。其中一个账号发展下线层级为12层,下线人数131名;另一账号发展下线层级为8层,下线人数38名;下线人数最少的一个账号发展下线6层43人。
  2017年1月17日,覃某被黔南州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取保候审。
  根据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荔波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18年11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被告人覃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两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黄某荣不服一审判决,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黔南州中院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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