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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学校食堂标配明厨亮灶
作者:王文郁


  本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5月6日,记者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辽宁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已达到100%,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5.6%。
  辽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春季开学前,向学校食堂及相关单位发放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提示函,要求学校食堂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开学后,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经营者及高校周边重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累计检查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1.14万户、校外托餐机构1321户、为学生供餐的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70户、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2330户,责令整改1211户,约谈责任人1294人次,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学校食堂商户217家全部下线,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5件,关停无证经营21户。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还联合省教育厅在沈阳市组织召开了11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约谈会议,要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组成7个督导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双随机等方式,重点对全省14个市城郊、农村地区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杂店、校外托餐经营者及近三年发生过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食堂等95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并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落实。
  据了解,辽宁全省已有5414家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定期上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4000余家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录入进货采购索证索票信息,全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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